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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塑集團台灣必成股份有限公司,不服嘉義地院判決給付鍾姓員工退休金併計17萬多元夜點費,上訴主張夜點費不算工資;法院認為,夜點費是資方對特殊工作條件,固定常態工作勞工的現金給付,具經常與對價性,應屬工資,昨天判台灣必成敗訴。

鍾姓員工原在南亞上班,後調台灣必成,從64年到99年退休,年資35年,他不滿公司未將他退休前6個月每月支領的夜點費計入退休金,提告公司應補差額17萬3799元,簡易庭勝訴,公司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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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會昨天(17)日通過「公司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新增未來公司收買庫藏股轉讓於員工時,得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,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。

     經濟部表示,為保護股東權益,使公司法符合國際潮流,謀求公司治理制度的長遠發展,符合企業管理需要,放寬現行對企業限制及引進限制型股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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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最近多起過勞死案件,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「很慚愧」。的確,勞工被工作壓迫到過勞死,雇主固然要負直接責任,但法令保護不周、制度疏漏、主管機關怠惰,卻是公權力的錯。我們期待政府儘快修改法規、積極介入,為勞工提供更多保障。

     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,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,每兩周工時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。加班工時連同正常工時,一天不得超過十二小時,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但《勞基法》八十四條之一卻又門戶洞開,勞工工作特質若符合監視性或間歇性,雇主可向勞委會申請排除適用《勞基法》對工時、休假、例假、女性夜間工作等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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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最近多起過勞死案件,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「很慚愧」。的確,勞工被工作壓迫到過勞死,雇主固然要負直接責任,但法令保護不周、制度疏漏、主管機關怠惰,卻是公權力的錯。我們期待政府儘快修改法規、積極介入,為勞工提供更多保障。

     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,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,每兩周工時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。加班工時連同正常工時,一天不得超過十二小時,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但《勞基法》八十四條之一卻又門戶洞開,勞工工作特質若符合監視性或間歇性,雇主可向勞委會申請排除適用《勞基法》對工時、休假、例假、女性夜間工作等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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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勞死案件頻傳,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(9)日表示,將雙管齊下,先修正勞基法部分條文,擬提高行政罰鍰、公布違法廠商名單。另將研擬對業者課刑事責任,處罰雇主外,也可追究指派員工超時工作過勞的主管。

王如玄昨天出席立法院社福與衛環委員會,她表示,國內近來頻發生過勞死案件,台灣不少企業目前連現行法令都違反,勞檢時發現違法比重有兩成;勞保給付過勞死案件數,96年至99年共有57件。勞工團體要求比照日、韓,對要求勞工長期超時加班的業者課以刑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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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名增髮(即假髮)美容公司愛德蘭絲公司前「技術副主任」林玉茹,被控竊取公司客戶資料,離職後還開設「愛的髮絲」髮粧工作室,從事增髮業務,違反「競業禁止條款」被告上法院,台北地院昨判決愛德蘭絲勝訴,可獲賠50萬元。

判決書指出,林玉茹2005年3月2日到2008年2月23日,在愛德蘭絲公司高雄店上班,曾與公司簽訂競業禁止條款和保密合約,明訂違反約定,須付50萬懲罰性違約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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